麥金泰爾論情緒論
情緒論的產生
關於情緒論,由於歷史文化不同的差異,以及人體的感知,
都會引發出很多不同的主張與概念,
面對諸多同一前提,但卻沒有共同合理的標準與評價之下,
自然會引發各方面的爭論,
常被用來解釋情緒反應的學說有十種之多,
諸如:詹郎二氏情緒論、斯辛二氏情緒論、坎巴二氏情緒論。
情緒理論依序做簡介於下:
《一、詹郎二氏情緒論》
此一理論強調,情緒並非由外在刺激所引起,
而是由身體(或內臟器例如心跳),反應之變化所致。
例如,大地震時,我們的心跳就加快,
而心跳加快的知覺引起我們恐懼情緒的反應。
《二、斯辛二氏情緒論》
沙克特與辛格二人說情緒經驗是起因於個體對刺激情境性質,
及對由自己身體生理變化所做的認知評估。
所以情緒的起因至少有二,
包含個體對情境刺激及對由該刺激引發的生理變化所做的認知評估。
故此理論又稱為情緒二因素論。
《三、雪巴等人的情緒理論》
雪巴等人主張情緒之所以產生是因為個體遇到事件時,
會同時分別對於事件本身及對於它的預期反應及其可能結果做評估,
之後才決定激起那一組基本情緒因素,對所遇事件做出反應;
至於做反應時要不要把某種情緒和其他情緒因素同時,且直接表現出來,
則會某種程度的受到自發控制力的影響。
《四、拉薩拉斯的情緒理論》
拉氏主張,情緒乃個體與環境互動後的產物。
與環境互動中,個體學習如何評估和處理情緒問題的能力或習慣,
而影響此學習過程的重要因素是相當多的,
拉氏的情緒表現理論非常重視個人賦予建立在自己與環境或他人關係間的意義,
有人稱他的情緒理論為「關係情緒理論」。
《五、艾理士的情緒理論》
艾理士的情緒理論乃以他在心理治療工作中所得的發現為基礎。
《六、貝克的情緒緒論》
與艾理士情緒理論很相似的是貝克的理論。
《七、麥根包溫的情緒理論》
此理論的主要提倡者麥氏說,
一個人對自己所說的話,
不管它因說話聲音大而為當事人所聽得到或因小聲而無法聽到,
對於當事人的情緒都會發揮顯著的影響力。
《八、亞德勒學派或目的論派的情緒理論》
在目的論學者的心目中,
世界中任何人、事與物的運動或狀態或改變都是出自某項目的,
或都為達成某種目的而發動的。
情緒也是一個人為達到某種目的而表現出來的。
易言之,情緒是一種目的行為,
並非僅是某種心理歷程的結果而已。
《九、與刺激過剩有關的情緒理論》
有些心理學家主張,
當個人遇到他的訊息處理能力上限也無法應付的刺激負荷量時,
情緒反應就取認智活動歷程而代之,
個人主觀上就感到一切亂了頭緒,辦事效率就隨著降低。
《十、柯氏習慣情緒理論》
前面所介紹的情緒理論都有助於說明遇到那一種情況,
一個人就會產生情緒,或會產生多強或多少量的情緒,
但比較無助於告訴我們在那一種情況一個人就較會經驗到那一種情緒而較不會受到另一種情緒的困擾。
其實,前述九種理論分別也都隱含這一方面的說明力。
【麥金泰爾情緒理論】
麥金泰爾從人類道德文化的演變中發現衰弱的特徵是:
現實道德生活中無止境的道德論爭。
這種無止境的意思不僅是說這些論爭無法休止,
更是強調這些論爭無法得出一致性的結論。
這些衰退的特徵也正是當代道德困境的表徵。
這道德失序都有三個普遍特徵:
不可通約性(incommensurability)
無涉於個人的合理論爭(impersonal rational argument)
歷史起源的多樣性
不可通約性(incommensurability)
當代談論道德時的語言概念分歧,因為彼此之間沒有共同標準。
雖爭論的各方理論論證在邏輯上都是有效的,
問題在於這些對立的前提,找不到合理的比較。
因不同的標準或評價性概念,無法與對方溝通、比較。
無涉於個人的合理論爭(impersonal rational argument)
我們選擇某個前提必須排除個人自身特殊的偏好。
前提須有客觀的標準。
道德論證,必須根據非個人的道德判斷,
包括前提包含的通則或核心價值都是客觀、普遍且非個人的。
這主張看似有理實際上是相互矛盾。
一特徵本身就來自自身的意志而產生衝突。
二特徵卻要求排除個人自身的道德判斷。
因此兩者衝突。
歷史起源的多樣性
由於歷史環境、文化的差異,所形成的概念當然不同。
而當代哲學家不主張以歷史的變化來觀看先人學說。
這種獨立於時空外的道德哲學是一種「虛假的獨立」,
由此衍生的客觀性也是虛假的。
道德會因為不同的傳統、文化、政治背景而不同。
而當代道德哲學家刻意消除這些差異,
而提出「無涉於個人的合理論爭」的模式創造客觀性。
這本身就已違反了本身的原則。
情緒論(emotivism)是當代道德文化主流
麥金泰爾認為,當代道德失序的現象乃是情緒論作為主流道德文化的表徵,
情緒論是指:「所有的價值判斷,特別所有的道德判斷,
只要它們屬於道德或評價的性質,
都只不過是個人的偏好、態度或情感的表達。」
「情緒論是一種聲稱能對任何評價進行說明的理論。」
情緒論認為事實判斷與道德判斷的價值判斷完全不同。
所謂事實與否與真假的判斷有關,事實判斷有合理的標準,
依據這個標準,人們可以在事實判斷上的意見一致。
但是道德判斷沒有真與假,只有對與錯;
道德判斷沒有合理的標準和方法,可以使道德判斷有一致的意見。
因為道德判斷僅是下判斷者個人情感或態度的表達,
由此可知,道德判斷不具備邏輯與科學般的普遍確定性與邏輯必然性。
也因此情緒論認為倫理學的規範性意義,
僅是一種主觀的情緒或情感表達,
並且在道德實踐上也無法達到普遍與適用的要求。
於是受到情緒論的影響,
當代普遍從某種價值判斷或非事實性描述之態度、信念或情感表達的觀點來理解倫理和道德。
甚至在麥金泰爾看來,情緒論的基本論點已經投射在整個當代道德文化中:
「不論人們公開承認的理論立場是什麼,在很大程度上,好像人們現在所想、所說和所做的都表明情緒論是正確的。情緒論已經變得具體體現於我們的文化中了。」
結論
從以上關於情緒論的諸多觀念裏,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發現,
『情緒』是一種非常主觀的個人心理行為,
但是它的引發,可以客觀的被週遭的一切所影響,
情緒有正向、負向之分,也有強弱之別。
正向的情緒有如前述喜、愛與樂之分;
負向的情緒則有怒、懼、哀與惡之別。
不管是正向或負向的,情緒只要其強度及出現的場合適當,
可以被周遭有關的人所接受,
不會導致傷害自己或傷害別人的後果就是適宜。
至今已有許多學說被提出來說明解釋為什麼人類會有諸多的情緒反應。
為什麼不只需要一套學說?
這是因為沒有任何一套學說,可以圓滿的說明所有的情緒現象。
因為情緒會影響了一個人的言行舉止與觀念的正負面,
而一個人的情緒可以影響更多人,
當自己有這樣的認知,就會懂得謹慎管理自己的情緒。
並且可以了解別人的情緒,更能處理別人帶給自己的情緒影響,
從中溝通協調,將情緒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減至最低。
當一個位居要職的主管,若無法管理約束自己的主觀情緒,
可能因為一時憤怒而做出了不公平的政策,
造成員工心生不滿,而使得彼此關係惡化,
業績開始一落千丈。這樣子的例子可以說是不甚枚舉,
從歷史經驗,從日常生活,人類都深受情緒的影響與牽制,
因此認識情緒,學習管理情緒,著實是一件當務之急的學問。
憤怒是所有情緒中最有能量,也是最具殺傷力的,它會伴隨您自生至死,可以是有利也會是負擔,是一種為了幫我們得到公平及持續活下去的情緒,也可以為自己建立一個更有價值的系統,但有時也會因此帶來悲傷或悔恨,甚至於毀滅。 憤怒的原因 1.挫折: 首先人可能會因為認為某人或某一群人阻礙了他追求的重要目標而感到氣憤,這個挫折可能立即中斷了個體生活的舒適(例如某人過斑馬線很慢以至於阻礙了他車子的暢行),或是阻礙了長程目標的達成﹙別人爭取到工作升遷機會,結果妨礙了自己所期望的晉升機會﹚。 2.違反了個人原則: 第二種氣憤是因為認為某人或某一群人違反了這個人所認為重要的原則而氣憤。這些原則構成了這個人心目中認為別人應該遵守的行為原則。 當人因為別人違反其「應該原則」而感到氣憤時也是一種挫折,即使與自己無損的狀況下,別人違反了自己個原則,也是會感到氣憤的。就算自己並不在隊伍中,人還是可能會對於他人插隊的行為感到氣憤。 2.對於個人自尊心的威脅: 第三種狀況是當個人因為將他人的行為(或是沒做的行為)解釋為有損個人尊嚴而感到氣憤。 怒氣最常發生在 1. 失去權力或影響地位,生氣是因感覺自治力及地位受到侵犯 2. 覺得脆弱或逆病時,生氣幫我們儲存適當的抵抗潛能 3. 面臨可能發生的危機時,生氣會提供能力保護我們的權益 4. 當我們的自我滿足、自尊心、自治力及自我地位感,受到環境或內在處境的不滿、不恰當、貶抑或無價值打擊時,則怒氣可幫我們修復失去的自我 5. 當完美性及驕傲被批判時,生氣的反應可修復我們的自我價值及驕傲的感受 |
特徵 |
怒氣有許多面貌表現如:哭泣、戲弄、吶喊、諷刺、引人注意、憂鬱、退縮、噘嘴、沉默、侵犯、破壞、暴力、自殺,性交等。怒氣發生時,生理上會導致腦內下視丘的神經核受影響,以致引起血壓上升、肌肉協調失常、血糖、呼吸、心跳、皮膚顏色、胃酸、整體知覺功能、甲狀腺功能、肝、腎、膀胱功能及飲食習慣出現異常,影響放鬆能力。 怒氣是最容易被誤解的情緒 1. 教孩子不要生氣,就如同它無法在往後的生命中被接受 2. 誤以為生氣就是與暴力或爆發性行為有關 3. 錯以為若用生理症狀或某些行為則怒氣即可被移出 4. 非建設性的,自我挫折及或壓抑怒氣表露,均會更貶低自尊及自我價值感 5. 任何會生氣的人是不負責任的錯誤認知 6. 生氣是一種經驗,而挑釁只是眾多生氣表現中之一種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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